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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4-21 13:42:00
六、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二次补充。
在讲这一块专题之前,希望有一点大家明白,社保医保是集民众之力,办民众之事,保基本,保大病。平心而论,居民70元的缴费标准加上几百的财政补贴,汇聚民众的缴费纳入医保基金,面对日益增长的发病率及医疗费用,这部分钱往往是不够的。所以,最有力的办法是引入市场机制,增加个人报销总费用。
所以,在这种情况下,汕尾医保引入了市场机制,通过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,一方面提高报销上限,另一方面给予个人自负费用二次报销。
说了那么多题外话,接下来就该讲讲政策了。
1、首先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。
在汕尾市,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限额是7万元,城乡居民是16万元。也就是说,每一次住院结算后社保报销的费用,在下一次住院时应在总基本医疗费用限额扣除。举个例子说明,假设张某某这次住院总共花了2000元,最后社保报销10000元,那么张某某下次住院的时候基本医疗限额就只剩下70000-10000元=60000元(注意不是减去20000元,是减去社保报销的10000元)。居民也是以此类推。在基本医疗限额内的报销费用,由社保进行支付报销。
那么超过基本医疗限额部分的钱医保就不报销了吗?错了,超过基本医疗限额费用的钱,由人保公司进行支付。
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规定,职工年度医疗费用支付超过7万元、居民年度支付超过16万元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,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。
其中职工大额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额为33万元,报销比例85%,合计最高限额为40万元;
居民医疗大额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额为14万元,报销比例75%,合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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